气体钢瓶管理办法

发布者:生物医学发布时间:2023-11-22浏览次数:10

气体钢瓶管理办法

1、装有压缩气体的钢瓶属于危险品,使用和贮存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,确保使用安全。

2、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,实验室配备的教学、科研用气体钢瓶要实行登记管理。凡需要使用气体钢瓶的教职工,必须到实验室管理中心填写“钢瓶使用登记表”,登记:气体名称、钢瓶编号、领用人、使用日期等,且各实验室不得私自采购气体钢瓶。

3、钢瓶使用管理按“谁使用,谁负责;谁管理,谁负责”的原则执行。使用者对所使用钢瓶负有维护和保养的责任,使用时按规程操作;如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发生事故、损坏、丢失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,要追究领用人的责任。

4、实验室对压缩气体钢瓶必须分类保管,直立固定并定期检查是否漏气,严格遵守使用钢瓶的操作规程。严禁氯与氨、氯与乙炔、氢与氧、乙炔与氧气等混放在一个房间内;氢气瓶、乙炔瓶等危险气体钢瓶必须放在室外指定地点;氢、氧及可燃性气体钢瓶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。

5、凡使用剧毒或腐蚀性较强气体的,必须严格报批手续,由使用者提出购买申请,学院主管院长签字以后报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购买。

6、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对全院的气体钢瓶进行定期技术检查、更换,严禁气体钢瓶超期服役。

7、为防止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,不可将钢瓶气体完全用尽,用后气瓶须按规定保留0.1Mpa以上的残余压力;可燃性气体应剩余0.3Mpa以上的残余压力,否则会增加洗瓶费用;使用者更换气体钢瓶时,应检查气体、气压是否符合要求,瓶阀是否漏气等等,如有问题应立即申请调换,否则责任自负。